一、哪些项目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
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和室内净高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无柱雨篷、骑楼、过街楼的用于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3.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挑檐、半圆柱、垛、勒脚、台阶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和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等平台;
5.房屋的挑台、天台、天台上的游泳池等;
6.其它构筑物,如独立的烟囱、烟道、蓄水池、水塔等。
二、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新房契税一般是在办理房屋备案之后的九十日内交。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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