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
1、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就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公司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这是由于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而认股人还不应当称作股东,但实际上这是由已经出资的将要作为股东的人参加的会议。
3、发起人应当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这是从方便认股人行使权利和使认股人有准备的时间来确定的。
创立大会召开的重要条件是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不具备这个条件不能举行。
3、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创立大会具有以下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以及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时,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XXX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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