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那么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一.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
1.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2.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4.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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