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三)窗口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确认资料无误后,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四)汇总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有关材料及数据,并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五)排名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
(六)复核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
(七)办理落户。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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