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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西藏发改委发布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保障性并网项目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结合各地(市)新能源消纳空间及并网条件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全区上一年度最大电力负荷增量的25%安排新增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此外,积极推进市场化并网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是超出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光伏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建设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 储热型光热电站 、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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